这几天,一条“8种情况可拒缴物业费”的消息刷爆了各大网络头条,也被大家在朋友圈里广泛转载,可见大家对这一话题的关注程度。不过,目前已经证实这一消息并不属实。那么,如果业主遇到了这些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近日,国务院修改了《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但是变动部分仅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问题,与物业管理费无关。对于网传的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物业擅自提高费用、物业服务过差等8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信息,纯属子虚乌有。截至昨天,河南、福建等多个省市的住建部门都已经在官网上专门发文,指出这一消息不实,且最先发布这一消息的媒体公众号也对此发布了致歉声明,承认消息有误。而与这一网络谣言内容截然不同的是,《物业管理条例》不但没有规定拒交的情况,且至少有3处明确载明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称,“比如说第7条第5项,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义务中的一项,就是缴纳物业费,再比如说第41条,也是业主要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缴纳物业费,再有就是第46条,就是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业委会首先有督促的义务,如果督促不缴纳,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今天,记者在走访中,大多数市民也对此有共识。市民黄女士称,有人管理就应该缴费,市民张先生也表示“物业能帮你解决很多问题,你既然居住在这个小区,物业费是必须要交的”。
不过,有的市民看来,与物业发生纠纷后,拒交物业费是一种可操作的博弈方法。市民吴先生则表示,“交物业费是我们的义务,交了要享受一定的权利,交了如果做不到,我感觉我们不交也是应该的,是抵制行为”。那么,如果出现了诸如“物业服务过差”、“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等情况时,业主该如何维权呢?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称,“首先要向业委会和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物业服务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得不到解决,可以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已经造成损失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就是协商、投诉、起诉三个步骤”。虞律师表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具体情形,但是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会视情况作出支持业主拒交的判决。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轻信网络谣言,擅自拒交物业费,不仅不利于问题解决,而且会使自己陷入被动。
当然,这“8种情形”的热传也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了业主的渴求心理,希望与物业出现争议时,法律政策能够给业主趁手的法律武器。在辟谣的前提下,更是呼吁相关部门能把现行《条例》落实到位,有的时候,矛盾不能及时解决,不是法律条文滞后,而是条文里的白纸黑字没有落到现实中。比如,根据法律的规定,每个小区都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那么是不是各个小区都做到了呢?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管又到位了吗?其实只要把这些做好,不需要“8种情形”,也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