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举办第八届“汪曾祺文学奖”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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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承和发扬汪曾祺先生的文学遗产,江苏省作家协会、中共高邮市委、高邮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八届“汪曾祺文学奖”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和发扬汪曾祺的文学遗产,通过奖励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进一步推动文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评选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上发表的短篇小说、散文作品。参评作品以首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

三、奖项设立

第八届“汪曾祺文学奖”设立“短篇小说奖”和“散文奖”,其中“短篇小说奖”评选5篇,颁发奖金和证书,每篇奖金5万元;“散文奖”评选5篇,颁发奖金和证书,每篇奖金3万元。

四、评选标准

1 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精神。

2 具有较高的创作追求,富于创新精神,反映丰富而广阔的社会生活。

3 短篇小说需继承和发扬中外短篇小说的艺术传统,致力于短篇小说的艺术探索,呈现富于个性的创作风格,充分体现汉语魅力和文本的唯美性,为读者所喜闻乐见。

4 散文以反映新时期以来社会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和人民群众日常幸福生活为主题,特别关注有“长江文化”“大运河文化”元素和真情实感的作品,字数5000字以上。

五、评选方式

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与评委会投票评选相结合。

六、评选组织

1 设立第八届汪曾祺文学奖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结果审核以及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等。

2 设立第八届汪曾祺文学奖评委会,评委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复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的提名推荐以及复评、终评等工作。

3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汪曾祺文学奖的行政事务和评奖结果的发布、颁奖活动的组织工作。

七、附则

1 汪曾祺文学奖每两年举办一次。

2 作者如不拒绝作品获奖,则视为同意中共高邮市委宣传部可以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而不另付稿酬,作品著作权仍归作者所有。

3 汪曾祺文学奖评选经费在高邮市文化发展基金内支出。

4 本启事由第八届汪曾祺文学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届汪曾祺文学奖组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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